更新时间:2022.06.07
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三个月内,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原合同继续生效。
合同撤销一般是没有违约责任的,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申请合同撤销后,不负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经催
合同撤销不是违约行为,没有违约责任。合同撤销的具体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欺诈方没有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签订合同时欺诈方以欺诈手段使受欺诈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同类型的可撤销的合同的除斥期间有所不同,具体是: 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的除斥期间是90日; 2、因胁迫而签订的合同,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3、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是五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属于善意相对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能撤销,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不能追回的,
赠与合同撤销有时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的撤销权与无效有以下联系: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失去了法律效力,成为了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
无效合同中,享有撤销权的人是: 1、合同中被合同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的当事人;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中的受损害方; 3、重大误解合同中的受损害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