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以完全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已经完成; 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用人单位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以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解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老职工不得解除。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负伤; 3、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合同期满; 3、劳动者退休;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