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1、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称,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加名离婚要分割,但是不一定要分一半,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首先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
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并登记夫妻一方名下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婚后购买的房产根据购房款的来源而不同。另就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进行说明。 1.购房款全部由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子女名下的,为登记人单独所有。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所有。 2.首付款由父母出资,婚后购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且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遗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明确约定为赠与一方的财产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不得分割的。
公婆的遗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婆的遗产是在婚后继承的,且公婆没有表示遗产只让夫妻一方继承的,则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公婆表示遗产只让夫妻一方继承,或者遗产是婚前继承的,则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赠送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特别指明是赠与个人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1、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通过赠与、遗产的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2、如果遗嘱中或者是赠与合同中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只能视为个人财产,且该项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参与财产的分割。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
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2、也就是在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因为子女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他自己,不属于其父母。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