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界定如下: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区别: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法定侵权行为如下: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类型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1.权利人因为被侵权而导致销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可得利益的减少、导致商誉和产品信誉的降低等方面; 2.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其他费用。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被侵权人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包括实际的物质损失和信誉、商誉等损失;以及被侵权人原来预期可得的利益。其中财产损失可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类型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一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应知上述第一
对于商业秘密所相关的侵权责任包括有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被泄密时保护方法如下: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刑事诉讼程序。
1、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 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泄密也会使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其他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都可以归入这一类; 4、其他情报资料,有些虽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