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征地补偿不合理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对于违法占地等行为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土地管理部门通过依法调查,可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
征收土地时,需要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
1、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到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中果园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先进行协商,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也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
征地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充分听取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可以向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诉。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
征收人不给征地补偿的,首先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然后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征地补偿不给应承担法律责任,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