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
累犯要从重,自首会从轻,会视情节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我国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和积极立功。
行为人犯了重婚罪去自首的,法院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范围内,对行为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的,法院还可以免除处罚。
可以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应该认定为单位自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知道的犯罪事实的,也可以视为自
若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
初犯自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判缓刑: 1、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投毒后自首不会构成犯罪中止。行为人在投毒过程中放弃投毒并去公安机关自首,那就会属于犯罪中止和自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重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重犯自首的减刑幅度要依据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