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在全国属于次低水平。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黑龙江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数额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1、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2、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丧葬补助金=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9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80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035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做详细介绍,以供大家了解。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的标准是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也就是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同时又被认定成为是工伤的,则对于受害者来说在申请赔偿的
交通事故全责一般赔偿可分为:财产类的损失和人伤类的损失两大类。 1、关于因事故导致财产类的损失,主要针对对方的车辆维修费,如对方是新车且损伤特别严重的,有可能需要承担车辆的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运营类车辆,则还需赔偿其停运期间的收益损失,
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包括: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当地去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根据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大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当地去年年度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