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
1、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判处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上表现为具有解救义务的行为人没有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