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所需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及他们的辩护意见,同时,还可以向他们宣讲法律。其他辩护人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不可以查阅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律师只能在起诉阶段查阅案件材料,在侦查阶段不可以进行查阅,只能按照相关规定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或
侦查阶段律师能会见。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属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一直到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有: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
刑事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作用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个案子,辩护律师应当会见2次以上。 1、首先要看在哪个阶段聘请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会见的次数相对就多一些; 2、有些案件,在侦查阶段,并不是律师想会见就能会见的,可能在侦查终结前只能会见一次; 3、侦查终结后,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嫌疑人或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补充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阅卷。补充侦查,无论是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还是检察院自行侦查,针对的都是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其当然具有侦查的性质。但不能以侦查的主体作为认定诉讼阶段的唯一指标,不能简单地认为,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就是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