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的计算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缓刑执行期以判决书日期为准。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
不是按照法院宣判的日期计算也不是按去司法所报道的日期计算,而是按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追问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是什么时
被判缓刑的刑期是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生效日期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刑期的起止日计算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的起止日的计算情况主要有: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判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