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二审后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当事人对二审终审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即认为该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程序适用不当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二审终审制不服的办法如下: 1、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 2、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二审后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审指的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而二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一般不会再审。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一般来说,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之后,案件就彻底终结了,但是有特别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再审不是一审,也不是二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有错的均可能启动再审。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