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
对于刑事自诉的立案条件为:自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进行立案,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应当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
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流程: 1、书面自诉的,应先撰写自诉状;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不可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到场。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的刑事案件罪名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担任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缓刑案底一般不可以撤销。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缓刑适用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缓刑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处罚手段,而不是免除刑事处罚; 所以,其案底是不能消掉的,除非犯罪时
符合条件的能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