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3、直接申请仲裁。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一: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二: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25%的补偿金。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
造成公司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辞工了老板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公司宣布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破产人欠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的发放应当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进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工资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分公司拖欠工资的,由总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
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员工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并且可以请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