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只要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就能采取强制措施。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并将新旧罪按照“先减后并”的规则数罪并罚。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立案追诉过程中符合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
重新鉴定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重新鉴定期间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
重新鉴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哺乳期也能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符合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再审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
对怀孕妇女犯罪是能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怀孕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怀孕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怀孕妇女犯罪能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怀孕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怀孕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犯罪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刑事犯罪才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措施。每种措施都有不同的法定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自次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自传唤后开始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留不得超过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到四日,对于重大案件和流窜团伙作案的嫌疑分子
时间不定。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立案之后认为应该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就可以马上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