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合同约定金没有上限。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但违约金过高于一方实际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一定是违约。若有下列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则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
违约方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法律允许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可采取的补救方式,是否愿意继续受到合同约束的选择权在于非违约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有关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违法的情况违约责任是无效的。因为合同违法的情形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实质认为违约金系当事人通过约定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其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
不属于。定金合同从法律层面上归属于实践合同,具备实践合同的特征。定金合同只是针对某项交易定金而签订的合同,但是它对双方行为也具备约束力。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金不合理,本身违约金就可以看成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是不可并存的,这种约定也就是不合理的。
视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