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监事会监督的形式有在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的监督形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的行为。如果董事、经理违反我国法律、章程的相关规定,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监事有权通知其停止违法的行为。二是可以随时调查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的账簿、文件,还
通常有以下部门: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商务文化部门、卫生部门、审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
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依据是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 1、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
民事诉讼回避有如下六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
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包括三点: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 1、日常监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两种形式。比如,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所直属下级机构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回避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
公安机关是假释的监督机关。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假释是有条件的将罪犯提前释放,然后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的一种制度。
行政处罚的外部监督有: 1.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2.监察监督。监察监督是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3.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即各级检察院、各级法院对于行政机关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新闻舆论机构和公民个人,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