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名义股东可以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会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
只有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才需要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然后,股权转让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至于到底是哪一种税,就要看持股
个人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有: 1、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其法律关系包括合伙的财产的构成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2、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其法律关系包括两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1.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
企业经营风险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政策风险: 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 2、市场风险: 是指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竞争力(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及方式等)。 3、财务风
公司创立之后,股东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1.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选择的项目不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导
有下列风险: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可能有以下三种风险:1、在解散、终止经营时怠于履行清算程序;2、进行清算程序不提前通知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企业清算及注销情况;3、在清算期间不处置应该或可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企业未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但企业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者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风险如下: 1、是隐名投资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 2、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隐名股东要行使股东权益,需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 3、根据外观主义原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