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后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逾期不予答复的起诉期限是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具体是指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属于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
可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受侵害的当事人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了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人损害的;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者具有其他的法定的情形的。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而引起的争议;因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一)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机关的通知或答复是行政机关一类公文的通称,根据其公文内容有着不同的功能,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也因内容而异,有的答复或通知自身没有独立的特定内容,只是对其他文书的送达告知,而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被送达告知的文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