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高空坠物砸伤人事故的赔偿是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空坠物责任判定依据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没有尽到注意提醒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造成车损应当向有可能造成侵权的责任人进行索赔。也就是向每一层的住户进行索赔,如果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免除责任,到那时如果如法证明的,则均摊赔偿责任。
关于住宅区楼房高空坠物由物业和业主一起管理。住房区分为业主区和公共区,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由该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
高空坠物不需要受害人取证,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找到侵权人的,那么无需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由可能加害的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