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抵押动产的,可以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手续: 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相关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4、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 2、宅基地、幼儿园或医疗机构等公益性的组织抵押; 3、所有权、使用权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抵押房屋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房产证抵押需要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证仍有抵押人保管。
船舶抵押需要办理登记。以船舶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