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
法律没有规定肖像权保护期限,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活着,其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自然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于无营利目的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公民死亡后权利消灭,故死人没有肖像权。但是其肖像、姓名等仍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其肖像受不法侵害时,由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具体的相关法条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不以盈利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但是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的不算侵犯肖像权。法律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权利有肖像使用专利权;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不能够使用其肖像作为营利的手段,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商标、广告、装饰等。单纯就摄影而言,作品如果是没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而拍摄取得的,即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展览、发表也不可以,
用别人照片做头像,不算侵犯肖像权。只要没有用别人的照片当头像,并且没有营利的,那么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