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企业法人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依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的要求是,应当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未经审批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
行政处罚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名称应当包括字号、所属行业以及组织形式。 2、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定。 3、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1、名称应包括字号、所属行业以及组织形式; 2、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定; 3、企业不得使用的名称有,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 一、设立公司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
行政处罚中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条件有: (1)对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当场收缴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所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前对当事人应履行下列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其意见;以及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对公民罚款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三千元以下,或者处警告的。
满足下列要求才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对公民罚款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三千元以下,或者处警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