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注册公司名称的要求有: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只能够使用并且只能拥有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可以和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也不可和其它企业名字相似;企业名称应当由行业、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字号等部分组成;
公司名称注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且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2、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只能有一个,且不得与其他企业注册名称相同等其他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应当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未经审批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设立应当进行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
注册公司名称一般有以下的4个要求:1、该公司的注册名字不可以包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2、该公司的注册名字不可以包含另一个企业的名称;3、该公司的注册名字需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4、应该由行政区划、字号、
公司名称核准要求如下: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行政处罚前对当事人应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有下列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 3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名称或者具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