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不动产登记与过户不是一回事。不动产登记是指经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经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一般不发生效力,
1、要查户口登记日期,要有户口本;拿出自己的户口本; 2、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口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
户口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户口管理法律法规,通过统一制定的最新户口簿册、卡片,对公民进行的身份记载的制度。户口登记是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调查、户口统计等项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不动产登记不是过户,不动产在合法转移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手续,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的。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区别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都是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 二、进行了预告登记的,不会影响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的,则不动产的权属会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1.不动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2.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形下,可
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