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额外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要求如下: 1、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其主体适格;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在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的范围里面。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职权,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判决在得不到执行的风险。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
有可能,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可以冻结被告的所有账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且需要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用。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所申请的错误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向其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就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告知对方。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
这个要看对方财产情况和自身要求。如果在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这很可能造成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财产保全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