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无效的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收养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不真实; 2、收养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收养人有子女,收养非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 4、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6、收
收养人未成年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协议终止的除外收养的子女应该征得养父母同意,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夫妻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以轻易解除抚养关系,适用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子女在未成年之
同居期间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关系,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由双方按出资额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
单身可以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收养小孩: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收养孩子不是一定要结婚,不论结婚与否只要收养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收养孩子: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零三条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遗弃。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
可以。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可以,但需要符合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
只要本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是否离异不影响收养小孩。 但收养人是否离异,法律对其在收养子女时的要求是不同的。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距应当在四十岁以上。
收养孤儿不是必须无子女。 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也可以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应
收养孤儿不是必须无子女,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的就可以收养孤儿;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