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以下: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也可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2、除法律规定外,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
股东会决议包括的内容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等等。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鉴于条款:一般用于描述股权转让双方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 3、转让方情况:转让方
非公司股权的相关转让协议中的条款种类包括有:鉴于条款;目标公司介绍;转让方情况;受让方情况;双方权利义务;股权结构、股权转让方持股等相关规定。同时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
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当然需要召开股东会,任何让企业负债的行为都不能由公司的某一位领导人员单独决定,公司借贷属于重大事项,如果绝大多数的股东都不同意借款行为的话,私下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