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 2、达成约定的终止条件; 3、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4、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如下: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