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无结婚证有小孩不算事实婚姻。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不一定会构成事实婚姻,也有可能只是出轨,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 1、双方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居住在一起; 2、双方居住的时候已经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不过事实婚姻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该去补办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
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领结婚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构成事实婚姻,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
我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事实婚姻的想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所谓事实婚姻就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的,不需要解除的。双方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的法律标志是领结婚证,即法律婚。而没领结婚证,确实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客观上周边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的,往往双方还生育有小孩,这种情况是非婚同居关系。即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
事实婚姻的处理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为事实婚姻,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的法律标志是领结婚证,即法律婚。而没领结婚证,确实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客观上周边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的,往往双方还生育有小孩,这种情况是非婚同居关系。即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
事实婚姻能补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没有领证的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但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2、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应在案件受理前补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是离婚,只能算是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对孩子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等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案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由法院来判决孩子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