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破产清算债权的清偿顺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2、劳动债权,包括工人工资等; 3、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2.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第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公司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1)支付破产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