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保险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等。
赔偿额度:责任限额12万。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赔偿项目: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保险赔款的基础。具体赔偿中,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部分,具体内容列明在车险除外责任栏目中。
免赔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符合赔偿的金额5%-20%。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参加保险的车辆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以下自然灾害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赔偿项目:包括事故中车辆自身的损失和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免赔金额:根据您事故责任的大小,符合赔偿的金额5%-20%。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车上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货物的损失和车上人员的伤亡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不能超过投保座位数和每座约定的保险金额。具体费用包括:人员的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免赔金额:同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比例。
无过失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拒绝赔偿未果,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赔偿限额内赔偿。
免赔金额:每次事故符合赔偿金额的20%。
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被盗抢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但以实际价值为限,保险车辆全车被盗、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零部件及附属设备的修复费用。
免赔金额:赔偿金额的20%。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责任: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根据投保约定,分别按国产或进口重新购置玻璃的实际费用。
免赔金额:无
新增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
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项目:如果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新增设备整体损毁,按保险金额赔偿。
免赔金额:同车辆损失险免赔比例。
自燃损失险
保险责任: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或者因车上新增设备原因起火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免赔金额:赔偿金额的20%。
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责任: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
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理赔
(ClaimSettlement)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免赔额的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编辑本段]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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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
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编辑本段]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编辑本段]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编辑本段]申请保险理赔需要的资料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险检验证明经常涉及的有:
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此灾害是火灾。
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应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在保险领域内,构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灾害,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暴风要达到17.2米/秒以上的风速,暴雨则应当是降水量在每小时16mm以上,12小时30mm以上,24小时50mm以上。
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一般应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当证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失窃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等。
因陆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当由陆路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还要提供医药费发票、伤残证明和补贴费用收据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损失的,则应当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支出其他费用的发票或单据等。
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死亡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如果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