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罪体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
非法占用土地是: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 4.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
非法占用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并且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非法占用当事人财产,怎么起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 2、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
成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