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编排如下: (一)
公民受伤可要求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公民死亡其亲属可额外要求赔偿项目:丧葬费、死
出了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机动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若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等。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等。
全责一方除了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外。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 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 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无法提供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需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