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
股东的权利: 1、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查阅、复制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知情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满足的条件是: 1、股东对所处分股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新股东分红的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
股东直接诉讼构成要件: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股东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后果。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控股股东有以下义务: 1、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不得滥用支配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其他义务。
《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是,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分红权有以下形式: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有以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