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分公司能签订合同。法律分析如下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负责人如果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签署转让合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
分公司如果是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体是具备签合同的能力的。分公司是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签合同一般盖分公司公章。分公司能用自己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如建筑类行业的话,还需要有符合该行业的资质才可以的。
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的合同能备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其签订的合同是可以去备案的;如果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备案的问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没有时间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应的公告时间。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的合同有效;如果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则属于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如果经过总公司的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总公司没有进行追认的,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二倍支付未支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扣减,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解除合同非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则劳动者不得要求经济补偿。无论是否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都应当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劳动期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需要签订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