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1、伪证罪的概念: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特征:伪证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一般是处于故意
犯罪预备具有两个特征,具体为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该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后者是指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预备形态也有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
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 (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
犯罪预备的特点是: 1、主观目的是犯罪。准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实施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准备是一种具有明确犯罪意图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罪本身或犯罪意图的表达; 2、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做好了
构成。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案例】被告人林某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罪过的形态、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其中,犯罪罪过的形态,即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犯罪构成见方面的必要要素,而犯罪目的则不属于必要要素,属于选择性要素。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而犯罪动机一般不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