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遗嘱是不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综合可判断,我国的代位继承权仅限于法
遗嘱继承不可以没有处分权,因为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否则遗嘱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且前述遗产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继承人无范围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组织,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 3、其他规定。
遗嘱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
附义务的遗嘱由继承人履行义务后有效;公证遗嘱经公证后未经遗嘱人撤销或更改,或有新的遗嘱内容冲突的,一直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
遗嘱继承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并未未结婚不可以继承遗嘱。但有规定,只要经遗嘱已发指定继承,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即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之间转让可以,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继承份额的是可以的。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所以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在濒临死亡等危机时刻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 2.在订立
需要具备下列要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该遗嘱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