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协议不属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
不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首先要看是否收到了离婚证明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收到离婚证明书后生效。如果双方只签订协议书上签字,没有向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书,协议书还没有生效,一方后悔,另一方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只能再次协商,或者向法院诉讼解决。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遗失补办如下: 1、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协议书复印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符合离婚条件,会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有以下程序: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登记离婚的证件
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因为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或者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如果想要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还是需要夫妻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应该的办理方式: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最后,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前往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即可。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