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先是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通知当事人,依法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申辩;再制作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名;最后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程序包括: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事先报负责人批准;由两人以上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目的,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很多,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因其实施具有紧迫性,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