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
公司合并分立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
公司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有公司名称;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住所。
清算组的清算责任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不要求。成立分公司不要求母公司先进行清算,需要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待一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来进行清算。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指定组成清算组的成员。
清算组的负责人由法院指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成立,且不得在清算过程中谋取私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过依法清算的公司,不能申请注销。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1、清算公司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按照以下方式产生: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权: 1、通知、公告债权人;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清理债权、债务,代
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为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