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可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使婚姻无效。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 1、如果当事人是被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在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或者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如果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那自己在知道之后的一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 1、由民政局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民政局核实之后情况属实的,依法宣告撤销该婚姻。 2、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可撤销婚姻处理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诉讼程序:
可撤销的婚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均无权要求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
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处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的,那么法院会依法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的,或者超过了申请时限,那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