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进行民事诉讼,遵循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盘等。
视听资料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具体要看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收集视听资料,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作用。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主要依据有: 1.程序审查: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诉讼目的。即来源地合法性。 2.实体审查:私录视听资料的内容需客观、与案件有关联。 3.规范审查:补强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是视听资料是否是原件或原物;是否是依法收集的程序正当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是否具有真实性、客观性;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查证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相关司法解释该证据的收集须符合合法程序,并且应当由法院进行查证。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方式等存在疑问,没有证明或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视听资料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不一定。视听资料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具体要看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收集视听资料,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作用。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粗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