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出资的方式有: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不可以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如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的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伪造货币并出售是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规定,用非货币出资的,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且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出资的财产类型不同交付财产的方式如下: 一、
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一)依法履行评估作价、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交付使用。由于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必然要涉及到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以及在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时办理权属以及交付使用的问题,否则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履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实物进行出资,但是股东拟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进行估价的,也就是说能够按照普通货币出资的方式一样对价值进行衡量,计算应分得的股权。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列事项: 2、公司名称及住所;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 5、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6、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时间; 7、股东会
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的规定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没有对股东的出资期限进行统一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其他设立公司重大事项的也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是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新公司法验资规定: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