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有: 1、没有产权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如果家庭成员对安置房的分配存有异议的,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 3、在购买安置房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公司将以自己的破产财产对外承担全部债务。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尚未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清算组有权追缴这部分出资作为公司的破产财产。董事对破产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和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公司监事是具体有一定风险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监事通常是不需要承担一般性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之下,如果监事具有过错的确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监事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司监事职权有: 1、当公司的董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大致可通过以下几点来避免:第一,避免签订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合同,即避免转让过程中合同不合法等情况。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