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
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 特征如下: 1、仅具有宣示效果; 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