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1、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2、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非歧视的原则。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行为主体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额义务为前提;行为的对象是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为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义务的强制履行。
1.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我设定的。换言之,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立。2.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
行政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合同是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受行政法的调整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