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胁从犯的构成特征: 1、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2、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 胁从犯的认定:
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
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主观上的,虽然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但从内心来看,行为人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虽然客观上行为人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其犯罪行为相对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的精神。对于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如下: 1、受胁迫而参加犯罪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也是其在各共同犯罪人中获得最为宽大处罚的根本原因。 2、我国刑法对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采用按作用为主的标准进行分类。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这样的: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是减轻还是免除,应按照其犯罪情节,比如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来作认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