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与公司债务的处理是: 1、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债务人应当按期履行债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债务无效,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
公司解散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申请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公司合并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向债务人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起到威慑效果,促使债务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欠款。如果对方还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另外如果当时设立了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欠款,债权人可以主张执行担保的财产。
公司分立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首先偿还公司欠下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还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偿还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偿还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