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搬迁安置房分类: 1、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2、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风险是: (一)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 (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 (四)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
设立居住权的,要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外不得出租。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并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比如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不过这些随着经济的发展,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因此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那么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基本上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以扣除工龄、调节因素
所谓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上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一、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关于试用期的具体法律规定为: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
绝大部分拆迁回迁房是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但不排除部分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拆迁过程中,平均每户拆迁户能分到两套房,很多人往往会空余出一套住房。与此同时,由于拆迁安置建设周期长,许多新增加的拆迁户又要腾仓很长时间才能分到房。为此,政府推出了安置房回购新政,以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拆迁户多余的安置房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