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累犯自首不可以判缓刑。关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有自首情节的,既要考虑自首、立功的具体情节,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从宽或者从严处罚。
缓刑期间不能成立累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不构成。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而判处缓刑的
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缓刑不构成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缓刑不能构成
判缓刑不构成累犯,原因如下: 1、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3、被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期间有又犯罪的一般是不成立累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缓刑是不适用于累犯的。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制度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或者对妇女、不满十八周岁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进行特殊照顾。
不适用。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绝对不适用缓刑的。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被撤销缓刑,没有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判决缓刑的不是累犯。因为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只能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犯罪分子适用。